◎授課內容:
1.世界人權宣言
2.圖書館法
3.公共圖書館及設立營運基準
◎授課重點:
世界人權宣言
1.世界人權宣言:對象是政府,基礎是學校
2.第十九條:(與圖書館學較有關係)
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;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,
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、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。
*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建立的基礎來源即為圖書館
圖書館法
1.第1條(立法目的):為促進圖書館之健全發展,提供完善之圖書資訊服務,
以推廣教育、提升文化、支援教學研究、倡導終身學習,特制定本法。
2.第2條(圖書館之定義):本法所稱圖書館,指蒐集、整理及保存圖書資訊,
以服務公眾或特定對象之設施。
(館藏內容)前項圖書資訊,指圖書、期刊、報紙、視聽資料、電子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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